国家外国专家局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家外国专家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准考证号 | 备注 |
法规司礼宾处、培训司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127.20 | 168111010902 | |
168161104513 | |||
168111311011 | |||
168143060406 | |||
168112141513 | |||
168139021325 | |||
168111804029 | |||
168111611001 | |||
168111544029 | 递补 | ||
168111310827 | |||
文教司交流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62.675 | 168111151025 | |
168111170130 | |||
168111150807 | |||
168111170107 | |||
168111150420 | |||
经技司项目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 65.975 | 168111030325 | |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行政财务部主任科员及以下 | 124.80 | 168161110916 | |
168139024801 | |||
168131201209 | |||
168137340624 | |||
168131201330 |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于2月21日前传真至010-68468001。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声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于报到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1、专业能力测试于2017年2月24日上午进行,面试于2月24日下午进行。请所有考生于2月24日上午8:15前到面试地点报到,上午9点进行专业能力考试。下午1:30进行面试,1点钟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报到地点
国家外国专家局一楼大厅(地铁4号线至人民大学站D口出南行50米友谊宾馆院内5号楼)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8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英语岗)=(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综合成绩(日语岗、俄语岗)=笔试合成分数×50%+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综合成绩(财务岗)=(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联系方式:010-68948995(电话)
010-68468001(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1.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2. 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3. 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事司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