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辽阳市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为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新建启用妇儿综合楼,为解决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的现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百姓医疗安全,适应医院发展需求,根据《辽阳市在实施五大发展战略中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奖励实施办法》(辽市委办发[2012]1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才引进工作中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辽市人才办发[2012]1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为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引进10名紧缺专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数量
计划为我市第三人民医院引进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见《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引进卫生专业硕士生人才岗位一览表》。
二、引进原则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引进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
2、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并本科阶段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且硕士专业符合岗位需求;
3、具有职位所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辽阳地区卫生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不在本次引进之列;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工作基本程序包括: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9日至2月15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下载《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引进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lysbyb@163.com。
2、资格审查。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3、面试。面试拟于2017年2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程序
①抽取面试顺序号。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休息室后,首先按分组抽取面试顺序号,考生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
②面试前准备。同组的面试试题由面试顺序号为1的考生抽取。
③面试:医疗相关知识。
④候分:面试结束后,考生在面试室外等候,工作人员统计分数。
⑤听分:分数统计完毕后,考生回到面试室,评委宣布面试分数。考生签字确认后,即离开考场。
(2)面试现场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①《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引进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②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③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3)面试要求
①考生必须携带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②考生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③考生按指定时间进入到本人的面试考点休息室抽签。
④考生在休息室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休息室。进入备课室的考生要将携带的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将任何资料带入座位,违者不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⑤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或工作人员(休息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制服或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⑥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在考场外指定地点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立即离开考点。
⑦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
4、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体检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另有国家行业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并要实地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5、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取得事业编制。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签订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引进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毕业生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签订协议失效,取消引进资格。
2、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3、此公告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辽阳市人社局:0419-4121055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