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我院2017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3.学院教职工凡有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830-3150185。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学校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主管部门是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一所国家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
三、学校部颁代码:12637;四川招生代码:5172。
四、办学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瓦窑坝路66号,未在任何地方开办分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二、学院成立院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2.考务工作组:负责提取试卷,协助试卷保管,负责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阅卷等工作。
3.保障工作组:网上及现场收取报名费;安排校内志愿者,报到流程引导,报名现场秩序维持;安排协调现场报名和考试现场学校整体宣传布置;负责学院网络维护和安全;负责水、电、食堂、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4.安全保卫组:负责押运试卷、保管试卷、阅卷、登分、报名、考试等过程安保工作。
5.监督工作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与计划
一、申请报名的考生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已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3.以下专业对考生有特殊要求,请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注意:
根据行业要求,色盲、色弱者请慎报以下专业:应用化工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工业分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300人,其中中职类招生计划710人(其中“现代学徒制定向班”60人),普通类招生计划590人(其中“现代学徒制定向班”20人)。
说明:“现代学徒制定向班”定向企业分别是: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定向企业—“四川空间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酒店管理专业”定向企业—“成都名人酒店集团”、“泸州沣泽苑酒店”等多家酒店。
第五章 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及考核办法
一、报名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2月27日00:00—3月14日24:00登录学院官方网站单招报名系统(网址:http://zjc.sccc.edu.cn/ddzs/Default.aspx),如实、准确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并网上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
2.考生报名完成后自行打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在2017年3月24日到校领取准考证时现场签字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
考生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在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时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2017年3月24日考生到学院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张;
4.复员军人需提供复员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免试考生在学院现场报名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可在学院官网“招生就业网页”中“资料下载”栏自行下载)。
三、考核办法
1.考试内容及计分原则
(1)考试内容包括“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技能测试或面试)。
(2)“文化考试”满分为300分,由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合卷考试,每科100分,总分300分;考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统一命题,试卷类型分中职类和普通类两种。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学院组织考试及评卷。
(3)“综合测试”(技能测试或面试)满分为200分。
综合测试(面试)主要考核中职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学院选取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酒店管理专业四个专业进行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专业潜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4)考生综合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附加分。
附加分加分细则见第六章。
2.考试费用:考生须缴纳考试费130元,考生网上报名时通过网上缴纳。
3.考试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瓦窑坝路66号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4.考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4:00--19:00综合测试。
第六章 免试及加分
一、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向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学院经考核认定符合条件者,免试录入相关专业。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由我院面试录取。
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所报学校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单招考试。
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三州、十七县、两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和攀枝花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汉族考生加5分;其他散居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同一考生若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计算加分。
第七章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2月27日00:00-3月14日24:00 | 考生网上报名、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学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sccc.edu.cn。 |
3月15日8:00-3月18日18:00 | 学院核对考生信息。 |
3月20日10:00 | 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
3月24日9:00-17:30 | 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交验相关资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审核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
3月25日 | 在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上午9:00-11:30进行文化考试,下午14:00-19:00进行综合测试(报考酒店管理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的中职考生必须参加技能测试,报考其它专业考生参加面试)。 |
3月30日9:00 | 考生可在学院官方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 |
3月31日9:00-16:00 | 对成绩有疑义需查分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学院纪委办公室登记查分,逾期不再办理。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3150185。 |
4月1-7日 | 学院官方网站公示普高和职高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
4月6日 | 4月6日9:00学院官网公布拟补录专业及人数;在最低控制线上未被录取考生于4月6日11:00至18:00登录我院官网填报补录志愿。 |
4月13日 | 拟录取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4月下旬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八章 录取、注册及监督复查
一、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综合总成绩分别划定普高类、职高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试学生总数的90%。
三、在各专业生源不平衡时,学院有权在单招专业内进行自主调剂。
四、各专业在综合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体检信息择优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考生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五、录取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为“现代学徒制定向班”,设1个专业志愿;第二批次为定向班以外的其他专业,设3个专业志愿。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批次的录取。
六、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2017年4月1日-4月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拟录取考生在名单公示期间(2017年4月1日-4月7日)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2017年4月5日16:00之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八、根据申请放弃录取考生的人数及专业,学院在4月6日9:00官网公布拟补录专业及人数;在最低控制线上未被录取考生于4月6日11:00至18:00登录我院官网填报补录志愿。学院在填报补录志愿考生中依据本章第四条规定进行录取。
九、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九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一、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收费;住宿费650~1200元/年。
二、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13000余元。奖助学金可覆盖全院30%以上的优秀学生和100%的贫困学生。
三、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院开设绿色通道入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给予每月生活补助。
第十章 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及对口招生录取新生一视同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学院不退档;考生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三、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四、“现代学徒制定向班”录取考生在校学习完成校企规定的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直接进入相应企业就业。
五、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六、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 门: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瓦窑坝路66号
咨询电话:0830-3151321(兼传真); 0830-3150329(兼传真)
监督电话:0830-3150185 (学院纪委办公室)
学院网址:http://sccc.edu.cn
网上在线咨询网址:http://zjc.sccc.edu.cn/zx
招生咨询QQ:913113502;3190785388;3161661896;2979331505;1843339160
联系人:罗老师 何老师 李老师 龙老师 任老师 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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