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2月10日(每日北京时间10:00-19:00)。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经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现场报名地点:阿克苏市迎宾路25号为民服务中心B座一楼西侧(体育中心对面)。
4.报名需带材料:《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2张及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初审工作同报名工作一并开展。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州、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报名费、笔试费,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
7.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2月16日—2月18日到阿克苏市交通路119号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8.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具体专业相符。
9.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