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
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 分数线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 注 |
财务管理与仓管基建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0601496001) | 132.1 | 496261150604 | 2月24日 下午 | |
496251220120 | ||||
496244312226 |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2月10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wantalord@163.com,并同时传真到0755-82252652。为确保传真无误,请在发送传真前联系我办工作人员,电话:13926519285。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XXX(单位)××职位面试”,传真落款须由本人签名。
3.电子邮件和传真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正文中注明。
5.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拍照后作为邮件附件,于2月10日24时前发至wantalord@163.com,并传真至0755-8225265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3日24时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3009号国贸商住大厦13楼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2206885,13926519285)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7年2月24日下午1:30分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0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3009号国贸商住大厦13楼),可乘坐地铁罗宝线至国贸站下,由B出口出站后步行至南湖路。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2月27日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暂由考生承担,待正式录用后,可凭单据报销体检费用。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科目考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八、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考生面试期间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直接通知到考察人选。
4.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如联系方式出现变动,请及时告知我办。
联系方式:0755-82206885、13926519285(电话)
0755-82252652(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3.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物资储备局深圳办事处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