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复查程序
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须于2月9日17时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书面申请、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填写并提交《2017年高职招考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件1,复印有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所辖县(市、区)所有复查成绩申请后,填写《2017年高职招考成绩复查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每科目一表),并于2月13日前报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二、复查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将于2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复查结果反馈给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三、其他有关事项
考生申请成绩复查时应认真填写申请表,对填写内容(包括姓名、准考号、考生号、联系电话、考试科类、考试所在考点、考场、查询科目等)的准确性负责,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