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单独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适应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提高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进一步探索高等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本土化进程,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2017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申请文化考试免试生条件: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条 报考类别
1.普通类:普通文理科考生。
2.中职类:对口职教高职医药卫生一类考生。
3.特长类:除满足第九条报考条件外,还须满足:
(1)体育:普通高中或在中职在校阶段,在足球、篮球、排球、跆拳道、羽毛球、乒乓球、田径、健美操共八项体育运动中任一项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在市级(州)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4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5名者;或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前8名。
(2)文艺:舞蹈类、声乐类和器乐类。
舞蹈类:仅限中国古典舞和民族民间舞、国际标准舞,获得业余八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声乐类:仅限民族、美声、通俗唱法,获得业余考级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器乐类:仅限笛子、琵琶、古筝、二胡、扬琴、单簧管、双簧管、小号、萨克斯、小提琴,获得业余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为准)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人) | 学费(元/生﹒年) | ||
中职类 | 普通类(文、理兼收) | 特长类 | ||
助产 | 30 | 30 | 70(中职类30人,普通类40人) | 4100 |
公共卫生管理 | 60 | 60 | ||
口腔医学技术 | 60 | 60 | ||
医学美容技术 | 60 | 120 |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30 | 60 | ||
康复治疗技术 | 60 | 150 | ||
药品生产技术 | 60 | 120 | ||
中药生产与加工 | 60 | 120 |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60 | 120 | ||
中药学 | 60 | 150(只招收理科学生) | ||
合计 | 540 | 990 | 70 |
第五章 报名和审核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3月14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入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cctcm.cn),登陆“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请仔细阅读“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填报。
3.考生在报名时,须从普通类、中职类中确定一个报考类别,特长类考生在选择普通类或中职类后须填报特长项目。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同时应填是否同意调剂。由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请考生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合理填报专业志愿。
4.申请文化考试免试生的考生须在学校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7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5.考生信息填写完毕并检查无误后提交信息,然后打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 审核、收费、打印准考证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报名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8日~21日登陆学校单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参加考试。报名考试费为130元/生(一经缴纳,不予退费)。
3.缴费成功后的考生须于3月23日~24日登陆学校单招报名系统打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第六章 办理考试手续
第十四条 考生于3月24日8:30~17:00到学校办理考试手续,具体事项为:
1.提交材料
(1)《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体检表一份。已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在生源地招办或原学校复印并盖鲜章;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可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届时提交体检表原件。
(4)文化考试免试生还需提供资格证书和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
(5)特长生还需提供等级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文化考试免试生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校的单独招生考试。
考生必须按时办理所有考试手续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
第七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根据学校制订并报经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的学校《单独招生命题方案》和《单独招生组考方案》,组织完成考试相关工作。加强试题保密、试卷保管、考务管理,使命题、考试、领取试卷、发放试卷、评分等各环节规范有序进行。
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普通类为面试测评,中职类为技能考核和面试测评)两部分组成。单独招生考试普通类总分为400分,其中,“文化考试”总成绩为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综合测试”总成绩为100分;中职类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考试”总成绩为300分(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综合测试”总成绩为200分(技能考核100分,面试测评100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9:00-11:30。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报考普通类考生适用普通高中类试卷,报考中职类考生适用中职类试卷),由学校组织考试及评卷工作。
综合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考试时间为2017年3月25日13:00~17:30。为了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综合测试包括面试测评和(或)技能考核。
1.普通类考生的综合测试
(1)普通类考生综合测试成绩为面试测评成绩,采用自我介绍、现场问答、文章阅读等方式进行。
(2)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潜质、思辨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考察的主要内容及分值(免试生综合测试参照此办法):
主要考察内容: 外形、气质、体态、亲和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个人行为素养、临场应变能力、职业倾向。
分值:100分。
2.中职类考生的综合测试
(1)中职类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由技能考核成绩和面试测评成绩组成。采用计算机基础技能和解剖结构识别技能测试以及自我介绍、现场问答、文章阅读等方式进行。
(2)主要考察考生的医学基础技能、专业潜质、思辨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3)考察的主要内容及分值:
面试测评的主要考察内容:气质形象、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
专业技能考核的主要考察内容:计算机基础技能;解剖结构识别。
分值:面试测评:100分;技能考核:100分。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1.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总成绩。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2.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填报及公布招生计划,按专业分别划定普通类控制线和中职类控制线。各专业最高录取率为报名人数的60%。特长类控制线按考生类别和报名人数的60%划定。
3.普通类、中职类: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按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在未被录取并填报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在仍未被录取并填报了同意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调剂录取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被调剂专业的控制线。
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依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4.特长类: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比较综合测试成绩,若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5.具备免试资格并办理免试手续的考生综合测试合格(中职类120分及以上,普通类60分及以上)并经省教育厅核实、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占相应专业计划)。
6.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7.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8.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4月10日17:0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9.因公示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不再调剂录取。
10.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日程安排
时间 | 事项 |
2月27日8:30~3月14日24:00 | 考生网上报名。 |
3月16日前 | 审核考生资格。 |
3月18日~3月21日 | 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
通过审核的考生网上缴费。 | |
3月23日~3月24日 |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
3月24日8:30~17:00 | 考生到我校办理考试手续。 |
3月25日 | 文化考试:9:00—11:30; 面试或技能测试:13:00—17:30。 |
3月28日 | 学校公布成绩,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
3月30日17:00前 | 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者,于29日17:00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于30日17:00前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教务处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
4月4日~4月10日 | 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 |
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本次录取资格,考生本人应在4月10日16:0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将考生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 |
4月12日 | 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
5月30日前 | 寄发录取通知书。 |
第十章 相关规定及其他
第十七条 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相关工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3.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4.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5.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6.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口所在地,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事宜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能转专业,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可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2.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计划。
3.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4.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1号
邮政编码:621000
招生咨询电话:0816-2394744、2390931、2388225(传真)
教务处电话:0816-2388201
监督电话:0816-2385109、2392366
学校校园网址:http://www.scctcm.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zs.scctc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