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被国际海事组织认定的世界上少数几所“享有国际盛誉”的海事院校之一。
2016年11月,大连海事大学申报的“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根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件和要求,为扎实推进中心各项筹建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人员2名(事业编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部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一)产学研合作管理岗(1名)
1.负责中心各级各类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申报及后期跟踪管理。
2.负责中心与国内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合作与成果转移转化。
3.负责组织策划中心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活动。
4.负责各级各类科技成果的收集和汇编工作。
5.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岗(1名)
1.负责协助中心主任制定年度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
2.负责对外国专家的服务工作及外国专家不在校期间日常工作的推进。
3.负责协助完成留学生招收、科研人员互访等工作。
4.负责中心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等外事活动的策划和安排。
5.负责中心外事工作有关英文文本的起草及翻译工作。
6.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具有工作责任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四)毕业于国内知名院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于国内顶尖院校的,学历条件可适度放宽至大学本科,并予以优先考虑。
(五)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并予以优先考虑。
(六)具有很强的英语写作、阅读、交流、翻译能力。
(七)截止2017年1月,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
(八)身体健康,须于2017年3月前毕业及到校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www.dlmu.edu.cn)、交通运输人才网(www.hrcc.com)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1月21日。
2.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将电子版应聘材料(pdf格式)及大连海事大学2017年度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一览表(附件)发至招聘邮箱或将纸质版邮寄至招聘联系人。
3.应聘材料:个人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简历、获奖情况、联系方式等)、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个人曾获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4.相关要求: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和履行岗位职责匹配程度,制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评估方案,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低于该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通过资格审核人员,通过电话或e-mail通知来校参加考核。
2.资格复审 。考核当天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对证件不全或资质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
(四)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不合格的(低于80分)不予合成综合成绩。
2. 笔试主要考查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按照招聘岗位数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考核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进行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按照招聘岗位数和考察人选1:2的比例、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当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排序。
(五)考察
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前往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形成考察报告;组织考察人选参加学校心理测试,形成心理测试报告。
(六)体检
学校组织考察人选至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三级甲等医院重新检查。
在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心理测试报告、体检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学校报批,获得批准后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等福利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以便招聘单位及时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人事处
2.邮政编码:116026
3.联 系 人:胡明久 0411-84729213
涂行鸣 0411-84723931
4.招聘邮箱:zhaopin2017_dmu@163.com
大连海事大学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