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充实管理力量,提升管理效能,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协管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按规、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1、招聘岗位:本次招聘岗位为山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山阳县城建监察协管人员。
2、招聘名额:本次招聘城建监察协管人员30名(仅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及工资待遇
1、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20周岁(含20周岁)至35周岁(含35周岁)的公民。
(4)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
(5)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或从事过保安工作者优先。
2、工资待遇
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月基本工资调整到1800元,缴纳“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
四、招聘程序
1、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培训六项内容。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军人证、工作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同底版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政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及遵纪守法情况。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品德等方面对所从事岗位的适应程度。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自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培训重点为城建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开展体能训练。
2、应聘者对个人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1月16日—2017年1月25日
2、地点:山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14-8321046
联系人:
杨 燕 电 话:15596388813
郭立春 电 话: 13992445825
郭 琳 电 话: 18395446511
山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