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森林防扑火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组建市本级森林消防队伍,面向社会招募20名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家乡,热爱公益事业,自愿为保护家乡生态环境尽一份义务。具有阜新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能达到体能测试标准,无违法犯罪记录的男性,年龄在20周岁至45周岁,高中以上学历。复转军人(特别是消防、森警部队),具有扑救森林火灾经验、熟悉我市山情、林情者;具有a2以上驾驶证和操控无人机航拍等特殊技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优先招募。
二、招聘方法
(一)政审。
(二)面试。
(三)体能测试。
三、相关待遇
市防火办与每名志愿者签订合作协议,每年为志愿者投保6个月的人身意外险、医疗保险。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应招者人员于2017年1月13日至1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00),携带本人2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a4纸复印,户口簿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到阜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阜新市林业局一楼102室)报名。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东段28号。咨询电话:6686102,监督电话:0418-6686305
五、相关事项
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查实后取消其招募资格。
阜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