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第十八届高洽会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2016年9月12日)规定的程序,公开招聘工作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已进入择优聘用程序。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在合格人员中,经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下列2名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名单如下:
1、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2、对上述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和人事处反映。
监察审计处联系电话: 0574-88126425,联系人:周老师
人事处联系电话:0574-88126410,联系人:秦老师
3、反映情况请本着事实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