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考录取原则:对持有《长春工程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且高考文化课成绩、校考加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和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分数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素描成绩高的考生。其中综合分数=(校考加试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志愿级差顺序为3分、2分、1分。
2.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均不设最低控制线。
3.吉林省、辽宁省、天津市考生采用各省(市)美术类统考成绩,吉林省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60%+美术类统考成绩,辽宁省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2+美术类统考成绩,天津市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40%+美术类统考成绩×2.5×60%,如果考生所在省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外有特殊要求,我校按其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