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韦馨怡同志(附件)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南宁市兴宁区环境监察大队科员三等3个职位拟录用人选暂缓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10日至1月16日(7天)。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名反映。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1014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23
监督电话:0771-3290213 0771-5509012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0日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2016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四)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少数民族照顾加分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综合成绩 |
1 | 南宁市兴宁区环境保护局 | 兴宁区环境监察大队 | 科员二(010043001002) | 韦馨怡 | 女 | 壮族 | 16101150903 | 3 | 138.4 | 84.1 | 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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