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程序和规定,经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现对已通过考试、体检等程序的拟聘用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向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时间:2017年1月6日—2017年1月12日
联系电话:0763—3939380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七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