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档案局、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档联发〔2002〕6号)精神,现就安徽省201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合格标准及答题方式
2017年度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6日举行,考试分为中级(档案馆员)、初级(档案助理馆员和档案管理员)两个级别。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4月16日 | 上午8:30-11:00 | 基础理论知识(中、初级) |
下午1:00-3:30 | 档案工作实务(中、初级) |
2017年度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用黑色墨水笔在试卷上作答。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学历及年限条件
1.参加档案管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大学专科及中专毕业。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在毕业后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参加档案助理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1年;
(3)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满3年。
3.参加档案馆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3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6)中专毕业后,从事档案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5年,且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7)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职务,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且业务考核合格者;
(8)原已评聘非档案系列助理级专业职务任职满4年,且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业务考核合格者。
因考试违纪被处理,尚在禁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7年2月13日9:00至2月26日17: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下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各市信息管理人员应在报名开始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后台,设置本市报考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报名咨询电话,并在报名过程中及时进行照片审查,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按规定时间到当地资格审查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社局、档案局于2017年3月5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各市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后台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作资审通过标记。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2017年2月26日前将报名材料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2月28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2017年度安徽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花名册》(见附件)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社厅、省档案局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审查(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考生应缴考试费用为每人120元。
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缴费流程,于2017年3月19日17:00之前通过易宝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收到所缴费用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2017年4月11日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考试教材征订事宜请与省档案局联系。
广德县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