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博乐市人民医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诊疗服务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经博乐市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在全疆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调29名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现将选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报名、评审、面谈、考察、评定等办法进行。
二、选调范围
选调对象为全疆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调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奉献,品行端正,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45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特殊专业人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五年以上临床一线工作经验。
3.在博州及其它地州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选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须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精湛的专业知识、具有组织管理经验和团结协作精神。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规定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 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其它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专业岗位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选调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名时间从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27日。报名地点:博乐市人民医院筹建办(市卫生局)。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聘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及《博乐市人民医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提交能反映本人实绩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学术成果刊物、荣誉证书、年度考核情况、专业进修结业证等。
2.评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选调领导小组及相关专家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实绩评审。实绩评审主要包括: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等次、专业年限等。实绩评审工作结束后,根据评审结果,分专业确定参加面谈人员名单。
3.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自愿报名人员通过评审和面谈后,选调领导小组前往该同志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5.评定。根据选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岗位需求、面谈结果等方面综合评定,确定选调录用人员。
6.公示。对拟确定的选调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7.办理手续。本次选调人员确定后,即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909-2277798
联系人:刘镇江 电话 :15999056750
博乐市卫生局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