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设计学类考生录取分数如何计算?最终按哪个分数录取?
答:在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课英语单科成绩在60分(150分制)以上的情况下,文化课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素描×40%+速写×20%+色彩×40%(素描、速写、色彩满分均为100分)
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专业课成绩
录取规则举例:
以北京考生为例,若2016年某考生参加我校设计学类专业课成绩素描85分,速写80,色彩90分(3科均为100分制);高考文化课成绩525分(750分制)。
则该考生若在北京设计学类招生计划为5人,该考生综合分在当年报考我校的设计学类学生中排名前5(包含第5),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学科单科达到60分以上,则被我校录取。
专业课成绩="85×40%+80×20%+90×40%=86分
综合分="(525/750)×100+专业课成绩=1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