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茂名市直属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2日,共7天。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区或市直学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送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
茂名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