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有关要求,经沭阳县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拟认定刘晓文等498位同志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臧丽荣同志具备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22—28日。
对此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职称办、县教育局反映。届时请注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县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83592589
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3690236
附件:2016年沭阳县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沭阳县职称办
沭阳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