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评价中、初级工程师资格)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6〕154号)精神,经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自主评价试点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评审会议通过、丽水市企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审定,龚宇鹏等61人具有中、初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从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9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联系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2091221、2091222;
纪检组2091210;传真2091240。
通信地址: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政编码:32300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