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人数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招聘工作人员,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工作人员50名,其中东郭街道10名,羊圈子镇10名,石新镇10名,主要从事驻村(社区)网格管理员的工作,纳入社工编制管理。经济区管委会20名,主要从事经济区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工作,实行合同制管理。具体岗位要求参看附件2《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盘锦市户籍或外地户籍且持有盘锦市居住证三年以上者(时间截止2016年12月22日);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2日以后出生(含));
(四)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辽河口户籍报考镇(街)岗位的,学历可放宽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已经与经济区本级以及所辖镇(街)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5、其它不符合录用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一并将报名所需其它资料以图片(照片或扫描件)、电子版方式发送至lhkrczp@163.com邮箱。
2、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表(报名表可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pj.hrss.gov.cn)下载),近期2寸免冠蓝底照片附在报名登记表上;
(2)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3)外地户籍的考生需要提供居住证明;
(4)学历(学位)证;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考生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http://www.chsi.com.cn/)
(6)其他相关材料
3、报名时间:2016年 12月22日--2016年12月27日。
4、资格审查:每个报名者必填报第一报考单位和岗位,也可选填报第二报考单位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将收到电子邮件,通知其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行政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当天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3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辽河口实验学校(原东郭学校)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2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内容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题由经济区人社局委托专门机构组织专家命题,面试考官从专业评委库中选调。面试结束后2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方法及具体安排等另行通知。
(三)体检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人社局负责体检的组织工作。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四)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多方面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综合全面考核。
(五)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四、纪律与监督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于有以下违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违反招聘工作规定的;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举报监督电话:0427-8290828。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应聘人员所留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不畅的,后果自负。
未尽事宜由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考者请及时关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pj.hrss.gov.cn)。
咨询电话: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7-8290851。
盘锦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