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三峡库区重庆万州,毗邻万州火车站、渝万高速公路出口和红溪沟万吨深水港码头,与万州机场隔江相望。经过70年深厚文化底蕴的积淀和建院以来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学院已建设成为一所历史悠久、文化厚重、设施现代、环境优美的高等学府,是教育部重庆市单独招生试点院校之一,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办学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校园占地600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投入2888万元。学院建有校内实习实训中心 68个,校外实习基地62个;设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命名的“全国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培训考试站”。是清华大学对口扶贫远程教学站、重庆市三峡库区移民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和万州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
学院建立了一支素质高、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学团队。现有教职工321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84人,硕士以上研究生100余人;外聘教师60余人,从工厂、企业聘请了大量高级技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87人,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65人。
学院立足库区,辐射重庆,面向全国,以就业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准绳,以能力培养为本位,加强专业建设,形成了以高职教育为主,短期技能培训为补充的办学体系。 目前,学院开设有农林科技系、动物科技系、机械与电子工程系、农业机械与车辆工程系、经济贸易系、信息科技系、基础教学部和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教学单位34个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7000余人,面向全国招生。 2007 年通过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是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安全文明校园,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高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开放办学理念,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注重与企业的合作办学,牵头成立了三峡库区职教集团。与美国、加拿大、比利时、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国内外30 余所同类院校及社会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联系,与 1000余家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学院结合市场人才需求和全国对三峡库区的对口支援,广辟人才安置渠道,长期与30多个省、市的人才交流中心和近100 个名优企业、跨国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毕业生供需关系,与中国第三方教育数据咨询和教育质量评估机构麦可思公司合作,建立了“社会需求和就业结果跟踪评估系统”指导学院科学办学,毕业生就业率达98.6%,为社会培养了50000多名理论够用、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端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学院已建设成为三峡库区一所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和摇篮。
当前全院师生员工正秉承“德厚学勤、技高业精、工于继承、志在创新”的校训,在学院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大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强化农业特色,着力打造“和谐学院”、 “创新学院”、“示范学院”,为建成重庆示范、全国知名的高职学院而不懈奋斗!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18名。(详见《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增加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计划表》);
6、招聘博士研究生、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教授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至少能承担本学科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2门。
7、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2)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同时具备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适当放宽;
8、在学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或在原岗位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考核办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完成。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后发至电子邮箱:rsc938@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单位及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何小红 电话:023-58800938;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5月15日。
(二)资格初审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院将在网上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回复确认。
(三)资格复审
人事处将在2012年5月18日前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电话通知)。由用人部门与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情况,确定最后的拟招聘岗位人数,并按不低于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参加复审人员需持以下有效证件到学院进行资格复审: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报名表,参加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四)考核办法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组织的考核,考核采用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按分数多少推荐。考核时间初定5月下旬。
1、教授、博士研究生考核
采用作专题学术报告及学术交流访谈的形式进行考核,提供学术成果资料。
2、专业教师(含副教授)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负责组织,通过面试、笔试、试讲、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等环节的考核,给出成绩。
3、其他工作人员考核
考核由人事处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通过面试、笔试、提问答辩、案例分析等环节的考核,给出成绩。
(五)初步确定人员
按照招聘名额的1:1.5的比例,由用人部门与人事处共同研究,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名单。
(六)体检
体检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试讲、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
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统一组织复查。政审后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的情况确定拟录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八)公示
体检、审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