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5~2017年1月6日,其中,需在1月5日前完成网上报名,在1月6日前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各地各单位的具体开始和截止时间咨询本单位或当地卫生计生委(局)。
2、两网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必须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和湖北卫生人才网,两网均填报,才能完成网上报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填报并打印《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填报并获得申报编号,将该编号手写在《申请表》正面右上角空白处,完成个人网上报名。
3、个人送审:考生在单位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证书原件、《申请表》及考试费,一起送至单位管理部门。
4、报考单位:报考单位(含中介机构)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盖章。 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报名;个体诊所、医药公司人员,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社会流动人员等,以长期托管其人事档案的人才中介机构为报考单位报名。这些考生需上传毕业证、执业证、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户籍(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中的一项,证明与所填报的考点在地域上相关。单位不得接受挂名报考。
5、资料审核:考生上传毕业证书的真实性由考生个人和单位负责,经查实上传作假证书者,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取消考试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和单位进行全省通报进或进一步处罚。
6、报名费用: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规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专业考试费收费标准均暂为61元/科、122元/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正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本地考点、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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