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盘委办发〔2015〕62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社区矫正助理员10名,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中。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盘锦城镇户籍。
2、政治素质好,本人自愿,服从分配,热爱司法行政事业,乐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3、具备微机基础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4、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两难”大学生(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家庭大学生),大专以上学历,以全日制为主。
(二)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裸露部位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体重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其它不符合从事社区矫正助理员工作的。
二、岗位职责
社区矫正助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在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组织、领导和指导下,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贯彻执行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
2、协助做好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办理衔接手续;
3、协助完成上级交办的审前调查评估任务;
4、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考核工作;
5、协助承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评议事宜,依照规定做好社区服刑人员行政奖惩、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
6、组织指导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教育矫正工作,适时开展社会帮教活动;
7、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其法治意识;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和悔罪改过意识;
8、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提供就业、生活指导,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9、建立和整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
10、加强与社会志愿者及其它矫正力量的协调与配合,为矫正工作服务;完成上级矫正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
三、招聘办法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2016年12月26日至30日为统一报名时间,应聘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2套、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一寸照片2张,到市劳动就业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报名。
(二)考核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笔试100分,面试100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及社区矫正相关知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具体负责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拟聘人选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确定的拟聘人选在盘锦市司法局网站上公示5日。在报名资格审查、政审、笔试、面试、体检等聘用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使用管理与工资福利待遇
(一)录取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进行5天岗前培训。聘用后由市司法局与被聘人员每年签订劳动合同(如公共基层岗位政策取消,自行解聘)。聘用合同到期后聘用关系自动解除,是否继续聘用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公益岗位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盘锦市司法局专职社区矫正助理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即刻予以辞退,经考核无法继续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工资待遇
1、专职社区矫正助理员全日制工作,工资标准每人每月2000元。
2、专职社区矫正助理员统一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标准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人员工资、四险一金费用由市财政从就业资金中列支,办公经费由各县(区)承担。
市司法局咨询电话:3417021 341702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2827866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司法局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