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人社发〔2016〕99号
关于调整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面试评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事业单位政工(人事)科: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管理暂行办法》(郴人社发〔2016〕47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需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调整、充实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调整的原则
1.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评委基本条件,对原有评委库的评委进行调整、充实;
2.评委推荐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市直单位的评委由单位推荐、审查和报送(推荐名额见附件1),推荐的评委要涵盖本单位主要专业,每个专业可推荐4—6人;高等院校重点推荐本校特色专业教师,人数控制在8—10人。县市区评委推荐工作由县市区人社局统一负责,调整后的各专业评委人数见附件2。
3.正式评委由市人社局根据单位推荐情况研究确定。
二、评委基本条件
1.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心理素质,服从安排;
3.了解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熟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和相关政策,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0岁以上,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相关要求
1.调整、充实面试评委关系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质量,是把好事业单位人员入口关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筛选,推准推好评委人选。
2.评委推荐人选填写《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3.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填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份,并用EXCEL格式报送电子文档。
4.各单位推荐呈报的资料(包括盖章的纸质材料、电子文档)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
5.报送地点: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2871217。
附件:
1.《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委(县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