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规定,现对今年申报中专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评审通过的人员(详见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15年12月19日至12月27日。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姓名须用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核对通过人员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专业资格名称,有错立即电话告诉相关部门,否则,责任自负。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2016年12月30日前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详见附件二)交到肇庆市教育局人事科。
受理部门:肇庆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2851770。
监督部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电话:2271230。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