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改办《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字〔2016〕98号)文件精神,我市中小学教师正高评委会办公室对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的相关情况有意见,可通过书面材料、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市职改办、高评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公正、证据详实,以便调查核实。
市职改办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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