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方式
对2016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由评委在审阅申报人材料的基础上,根据情况抽取部分人员参加答辩。
二、须参加答辩的人员
评委抽取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为:2016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申报基层认定高级教师人员不需参加答辩):
1、申报破格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符合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的人员;
2、申报转评高级教师职务,符合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的人员;
3、申报正常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符合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但需要进一步通过答辩了解申报人有关情况的人员。
(即:经评委审阅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不参加答辩;经评委审阅材料,符合评审条件且评委无需对有关情况进一步了解的人员,不参加答辩)
三、答辩时间
高级教师答辩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具体答辩时间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为准(电话通知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
四、其他事宜
1、由于本次高级教师答辩需评委审阅材料后才能确定答辩人员,请2016年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人员做好答辩准备,保持电话畅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将根据评委抽取的答辩对象,提前进行电话通知(以申报人申报材料所记载电话进行通知,如因申报人未阅读本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答辩的,后果由申报人本人承担)。
2、请接到电话通知需参加答辩的人员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电话通知的答辩时间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58号)一楼大会议室集中(超时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依次到指定答辩室参加答辩。申报人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答辩室,每个申报人的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请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和各县(特区、区)教育局及时将本公告内容传达至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人员。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858—8693767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