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7〕111号)精神,为保证我市2017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实施,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
(二)考试时间:2017年5月6、7、8日三天,每半天为一个批次,共分六个批次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批次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批次 | 考试科目 | 时间 |
5月6日 | 第一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二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
5月7日 | 第三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四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
5月8日 | 第五轮 | 专业实务 | 8:30-10:10 |
实践能力 | 10:55-12:35 | ||
第六轮 | 专业实务 | 14:00-15:40 | |
实践能力 | 16:25-18:05 |
二、报考条件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考试组织管理和报名
(一)全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杭州市区。
(二)报名信息管理。
1、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考生须持申请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将报名材料报至所属区、县(市)报名点(详见附件1)进行确认。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全国网上考生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1月5日,我市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2月27至29日,请参加我市考点报名的考生务必与2016年12月29日前完成现场确认。
2、申请人为2017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由学校到学校所在地考点办理集体报名。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3、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三)市属报名点设在杭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杭州市中河中路240号杭州市人力社保综合大楼一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0571-85456079,文件下载登陆培训考试网(网址:www.ttt.gov.cn)。各区、县(市)报名点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数据,按时汇总、传输考生信息,请务必在2016年12月30日前上报数据和报名资料。
(四)申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现场确认,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
2、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各区、县(市)报名点及市直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同时按照上述的顺序装订材料。
四、准考证打印
自4月12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6日。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合格证明下发
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考试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以各考点为单位寄送成绩合格证明(具体寄送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试收费
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6〕70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1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交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给。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领导, 要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