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重庆市教委审核、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理工大学始建于1940年,原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划归重庆市管理。经过70余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发展,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且具有较强办学实力的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地处重庆市主城区,位于美丽的花溪河畔,占地30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7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5000余人,研究生2000余人。设有本科专业6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8个。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比例达到50%,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到40%。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5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省部级及以上骨干人才200余人。
面向未来,重理工人团结一心,励精图治,正在为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
二、招聘原则
(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原则。
(三)编制、岗位、需求相统一原则。
(四)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152人(招聘部门、岗位、人员条件等详见附件《重庆理工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重庆理工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六)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2016年11月20日(即“35周岁及以下”指出生日期为1980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若非特殊说明,省部级学术带头人4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人员5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其他人员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公布之起开始,教师(科研)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0日。硕士及辅导员报名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简历上提及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近三年来在本学科重要期刊公开发表的或被SCI、EI、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及检索收录证明,所承担、参与的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向人事处和用人部门投递个人简历资料、《重庆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在同一种类型的岗位里,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明、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原件。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需求计划数达到3:1及以上者,进入考核程序。
(三)考试考核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博士考核程序
(1)现场复审
人事处会同相关单位,根据本人提交的《重庆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审批表》,对照应聘岗位所需要的相应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2)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内容为拟聘岗位所需专业科目;考核方式为试讲、说课和学术答辩。通过讲课和说课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方法、教学技能和教学效果、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通过学术答辩,考察应聘人员的科研和学术水平。
业务考核时间为60分钟左右,分值100分
(3)综合考核
由人事处组织综合考核;考核组成员为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包括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分值100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业务考核×60%+综合考核×40%
2.硕士考核程序
(1)试岗(专业能力测试)
试岗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知识、授课能力等。分值100分,若未达到80分则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综合素质测评)
学校人事处对通过试岗的应聘人员进行统一面试。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试岗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业务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重庆理工大学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理工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正高、博士引进待遇按我校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浏览我校人事处网页。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一)联系方式
人事处:李老师(023-62563354)
电子邮箱:lichuan@cqut.edu.cn
其他各用人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本简章由重庆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