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及有关单位:
2016年韶关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经韶关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共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94人。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现对通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
请各有关单位登陆韶关教育信息网(http://www.sgedu.gov.cn)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格式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地对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县(市、区)或学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于2016年12月1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李国全,程玲;联系电话:6919623,传真:6919621。
韶关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