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淄博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就我市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合格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根据遴选计划和公告规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共69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地点
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17室。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安排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时间半天。
四、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6年淄博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二)《2016年淄博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1份;
(三)本人笔试准考证(审验后退回,由考生妥善保存,以备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时使用);
(四)提交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五)学校核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六)《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七)选调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需提供的材料:《2016年淄博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2016年淄博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1份;考生笔试准考证(原件审验后退回,留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审核原件,留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选调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
此外,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其它事宜
(一)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两天仍未向遴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资格取消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姓名,所报遴选机关、用人单位、遴选职位,放弃事由,联系电话,日期等,上述内容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并由本人签名后传真至市人社局职位管理和考录科(传真电话:0533-2791828)。
(三)尚未打印《2016年淄博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2016年淄博市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及笔试准考证丢失的考生,登陆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dzb.hrss.gov.cn:)公务员招考专栏,2016年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入口打印上述材料。
(四)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并于2016年12月13日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面试通知单。
特别提醒:在此期间,请有关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通讯方式如有更改,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职位管理和考录科(电话0533-2791828)联系,以免因沟通不畅影响资格审查、面试等事宜。若因更换手机未及时与遴选机关沟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