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部分空缺岗位进行调剂。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剂原则
(一)调剂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考生自愿报名,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二)参加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招考简章》规定招考对象和招考条件的要求,并具备空缺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空缺岗位不跨类别调剂。
调剂工作按照招聘岗位类别、面试形式分类进行调剂,即:专业技术岗位可相互调剂;管理岗可相互调剂。
二、调剂范围
进行调剂的空缺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详见《2016年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调剂岗位表》。
三、调剂对象
参加空缺岗位调剂的考生,应为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且未入闱体检的考生。以下考生不在调剂人员范围:
(一)考察政审合格拟聘用的考生;
(二)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的考生;
(三)本人放弃参加体检、考察政审、递补、聘用的考生。
四、调剂方式
(一)申请参加调剂的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二)当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申请调剂的人员超过一人时,按照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调剂。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调剂。
五、调剂程序
(一)公布空缺岗位及条件
2016年12月8日,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空缺岗位及条件。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调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12月12日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联系电话:0998-2671016
2、自愿参加调剂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申请调剂报名、资格审查表和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参加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审查。
3、申请参加调剂考生的成绩,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三)确定体检人员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同一调剂岗位根据参加调剂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岗位调剂人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并确定体检入闱人员。同一调剂岗位参加调剂的考生达不到调剂人数的,按照实际调剂人数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确定体检的考生,按《招考简章》有关规定,由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定于12月13日。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定于12月13日下午16:00----18:00(北京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请提前准备好政审相关材料(毕业证原件、政审表、本人档案)。
如体检、考察环节出现考生不合格,则该岗位取消,不再进行递补、调剂。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为保证调剂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调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也欢迎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在调剂工作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一经举报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2671016)
特此公告。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