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气象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考核招聘气象专业技术人员1名,详见《万盛经开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气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扎实的基本功和各学科专业知识,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各科成绩无不及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
(四)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三项之一的资格条件,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这三项条件限制。
1.在校期间获校级及以上三等专业奖学金;
2.大学期间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或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3.大学期间所学各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的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需带上盖有院系和学校教务处鲜章的成绩证明,证明上需备注负责成绩核实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定于2016年12月15日进行,地点万盛经开区气象局(塔山路23号西区商务中心L栋)。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放宽到1:2。
各岗位专业条件要求按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门类范围进行审查。严格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业成绩、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及仪表仪态等,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
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学校推荐表或学历待办证明、各类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表、近3年学业成绩单各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万盛经开区面向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气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由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气象局组成万盛经开区2017年公开招聘气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
本次面试初步定于2016年12月15日进行,地点万盛经开区气象局(塔山路23号西区商务中心L栋),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等等。
2.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进入面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待考核环节结束以后2-3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
(四)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的顺序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的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区气象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考核总成绩以及拟聘岗位。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7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不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彭露
联系电话:(023)4827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