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办字〔2016〕169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报送2016年度青岛市卫生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1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所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及相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
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等文件要求,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后学历。取得后学历后须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报。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的职称评价导向,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我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作为我市卫生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综合参评要素。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三)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起,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须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25分。2013年至2016年继续教育学分合计不足100分的,不得申报2016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
已经取得和尚未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按规定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参加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已经取得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效力仍按原规定执行。通过竞争推荐,但尚未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提交评审委员会综合参考。
(五)事业单位岗位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事业单位中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被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破格资格审核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等文件规定,破格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破格资格审核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和表格按照《关于办理2015年度青岛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免试及成绩放宽和职称计算机免试资格审核的通知》http://www.qdhrss.gov.cn/pages/zxzx/tzgg/gztz/58911.html文件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川、援疆、援藏、援青等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九)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十)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单独组织职称审定。
三、申报、呈报的程序
青岛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学术宣读。送审的论文、论著、科研立项及成果按要求在本人所在科室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公开宣读,接受不少于本科室人员总数90%人员的评价,评价情况作为职称推荐的参考依据,学术真实性达不到60分的,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四)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五)单位组织填报人填写有关申报材料。根据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单位人事部门辅助申报人使用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填录相关信息资料,并进行数据审核,打印申报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将《一览表》返回申报人认真审核,由申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六)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所在单位将晋升卫生专业高级申报系统生成的《一览表》在明显位置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填写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凡存在误填、漏填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单位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审核人、负责人分别签字确认。申报材料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换、补充。
(八)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九)组织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内部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表》。
(十)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同意推荐晋升XXX职务任职资格)后,按规定时限报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须使用统一规范的印刷表格,不得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一式3份。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打印,通过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导出生成)。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经单位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000字以内,A4纸打印)。
5.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论文需复印封面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和封底页,著作需复印封面页、编委会页、目录页和封底页,每篇分别装订)。
⑴论文、著作。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必须是公开出版的,不含增刊、内刊、会议论文集等。中文刊物须具有CN/R刊号,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进行出版刊物合法性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模板见附件1图一)。
提交的论文须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论文标题、作者姓名、所在单位及排名、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时间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模板见附件1图二)。经SCI收录的文章需提交具备查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非中文版的还需同时提交论文的中文译本。
由各单位对著作、论文的真实性及发表情况进行验证、查询。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⑵成果、奖励。在研科研课题须为省部级以上立项,并须提供立项文件;通过鉴定的须提交项目鉴定表原件,且项目鉴定表课题承担人一页应有鉴定部门的
公章。科研成果获奖的应同时提交项目鉴定表、获奖证书及获奖公报(或光荣册)原件。专利需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的检索查询打印件,打印页面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行政奖励、荣誉称号及专业学术团体兼职等证书、证明原件。
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一览表》中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其中,申报副高级的除《一览表》中填报的“成果及受奖”外,可另行提报其他“成果及受奖”原件,每项不超过3项。
6.有效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2002年(含)以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模板见附件1图三);国外(境外)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证明文件。遗失者,可提交本人档案中“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人事部门按“三龄一历”规定审核后,由审核人、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登记表全部页面加盖骑缝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有效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申报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和护理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且执业范围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申报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护理专业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人员填报“所从事专业”,须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选择申报,对未列入的专业,选择相近或上一级专业申报。
8.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外语、计算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完成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事业单位需提交《2016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附件2,各单位一份)及《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各单位一份)。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内,担任行政职务者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职员制改革试点单位除外)。
12.凡被推荐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中,均须报《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原件2份,否则,各级评委会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认为本单位已实行“六公开”后签字。填卡时,专业技术人员少的单位,尽量都签字;人员多的单位,尽量选参加评审的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3.《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1份(附件4)。
1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科研民主测评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宣读审定表》各1份(附件5、附件6)。
1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单位内部推荐情况表》(附件7,各单位一份)。
16. 申报卫生系列临床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交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病房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提供无病房工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17.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需要到农村服务累计达1 年以上的,须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8.有关援外、援藏、援疆、支援四川灾区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9.改系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4份均要求认真手写,复印无效,A4),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20.申请破格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提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破格申报资格审核,经审核同意的,申报时提交有效的《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
21.已取得有效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书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与申报评审的专业相一致。
未取得有效的卫生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书的,由主管部门按《2016年度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9)格式汇总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选择一个科目参加考试。主管部门在填写《2016年度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登记表》时必须严格按照专业科目设置表(附件8)所列内容填写,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2.卫生高级报送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所有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型清晰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相同顺序另行装订成册。
第一册顺序:学历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第二册顺序:成果、奖励证书、发表论文、著作(注:按照代表的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排列,并在复印件上按相同的顺序编号,须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填报的内容和顺序一致);
其他材料整理顺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内部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表》、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总结等。
学历学位证、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聘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成果及奖励证书、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总结、任职文件、《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审批表》、下乡证明以及援外、援藏、援疆、支援四川灾区等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电子扫描件。除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学位及病例原件外,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其他证明材料及申报材料复印件不再退回。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应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论文、著作等查询和检索证明以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汇总制作《2016年度申报评审卫生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通过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导出)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报送至主管部门。
2.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符合条件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同时汇总制作《2016年度申报评审卫生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通过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导出)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五、填报说明
(一)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尽量采用打印,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评审材料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职务、二级专业名称、材料分类(正常晋升、破年晋升、破学晋升、改系列平转)。
(二)正、副高级申报统一使用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http://qdzc.qingdao.gov.cn),需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此次申报正、副高级需使用不同的申报路径,若没有所需路径可按照《使用说明》进行申报(填报前请务必认真阅读该网站“业务指南”版块的《使用说明》文档)。
(三)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 “无”,不能置空。
(四)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即与公章相同),并填写至所在具体工作单位。“所从事专业”须按《山东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0)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在目录中无完全对应专业,可按相近或上一级专业名称填写。
(五)“学历”应填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六)评审表中“任现职后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须填写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由本人签字。没有承诺和签字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 × 年 × 月, × 校 × 专业。
(八)“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年限。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1998年10月连续聘任至今, 累计聘任5年, 填1998.10/5,中间有间断, 累计聘任3年, 填1998.10/3。
(九)“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十)“科研课题、成果”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课题、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 年 ×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 “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 ,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 (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十一)“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 、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 年 × 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 × 药物治疗 × 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社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十二)“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的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均不超过3件。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刊物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日期,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十三)有援藏、援疆经历的在“主要工作经历”中说明。
(十四)聘任年限、后学历满三年的截止时间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
(十五)评审材料必须由呈报部门负责报送,不得由申报人本人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十六)评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的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有关规定:
1.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事人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职务的,由聘任单位领导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2.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责任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属于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内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合格以下等次者;
(2)出现严重差错受单位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者;
(3)负三级以上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4)年度医德医风考评被定为不合格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两年内不得申报
(1)因医德医风、责任心、服务态度等方面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负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经查属实的;
(4)在专业技术资格类考试中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一、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5.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报送材料时间
卫生副高(含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单位正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3日-1月13日下午4点之前(休息日除外,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11),卫生正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1月3日-1月16日下午4点之前(休息日除外),过期不再收审。
各区(市)人社局及有关单位报送卫生正高申报材料地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青岛市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206室),联系电话:85912042。
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单位报送卫生正高材料以及全市卫生副高申报材料报送地点: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栖霞路16号),联系人:关月梅、吴小梦,联系电话:82892013。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附件:
2.2016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
3.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人员情况登记表
4.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专家委员会推荐表
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科研民主测评表
6.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送审论文、著作宣读审定表
7.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单位内部推荐申报人员情况表
8.专业科目设置表
9.2016年度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