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社区事务管理局,市直有关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88号)精神,结合盐城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88号)中对评审范围对象、推荐评审条件、推荐评审程序、报送材料要求均已作出明确规定,详见附件。
二、今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分配我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名额为19名,推荐名额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各县(市、区)在组织遴选的基础上,按每个县(市、区)不超过5人推荐报市,开发区、城南新区按不超过3人推荐报市。
各县(市、区)所属基层单位(小学、幼儿园除外)按照经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在正高级岗位空岗数内确定基层推荐上报人员;小学、幼儿园因未核定正高级岗位数,基层小学、幼儿园推荐基层上报人数由所在县(市、区)在单位副高级职数限额内确定。
市直已核定正高级岗位的单位,按正高级岗位空岗数的60%上报基层推荐人员,小学、幼儿园因未核定正高级岗位,每所学校可推荐1人作为基层推荐人员(集团学校可按校区各推荐1人)。
上述单位已经将正高级空岗数用于副高级申报的,不再计入正高级空岗数。
三、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将在基层单位和各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组织专家审阅材料、对申报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评议和面试答辩考核,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推荐报省。
四、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根据有关要求成立相应的推荐组织,负责本地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核实等相关推荐工作。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真实准确。申报人员要如实提供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逾期不予受理。
五、请各地各学校于12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并将评审费用一并上缴。
特此通知。
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