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参加我市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2016年12月10日-12日。
二、证书发放地点:锦州市教师进修学院东一楼105室(门牌上标有“监察办二”字样)。
三、有关要求:
1.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考生要出示《身份证》原件,并将《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和化验单等主动上交给工作人员。
2.《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考生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领的,必须出具《委托书》、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3.由于12月中旬将进行国考面试工作,为此今年的证书发放时间较为集中。考生务必在12月12日前将《教师资格证书》取走。
业务咨询电话:2125305 吴老师
锦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