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昭通市2012年竞争性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公告》的有关规定和考生笔试成绩,威信县4个副科级职位共确定21名同志进入面试环节。现将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选拔职位 | 准考证号 | 姓名 | 现工作单位 | 笔试成绩 |
水田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 2062910990103 | 骆东 | 威信县统计局 | 79 |
2062910990104 | 陈孝永 | 威信县第二中学 | 79 | |
2062910990108 | 林泉 | 威信县统计局 | 79 | |
2062910990102 | 赵德平 | 威信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 78 | |
2062910990109 | 鲁绍宇 | 威信县第一中学 | 77 | |
罗布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 2062911010110 | 任宗富 | 威信县委宣传部 | 83 |
2062911010112 | 杨冬梅 | 威信县统计局 | 83 | |
2062911010117 | 陶余环 | 威信县第二中学 | 81 | |
2062911010113 | 郑绍兴 | 威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80 | |
2062911010114 | 向开永 | 威信县三桃乡人民政府 | 77 | |
2062911010115 | 李建兵 | 威信县第二中学 | 77 | |
麟凤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 2062911030120 | 熊旭梅 | 威信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82 |
2062911030121 | 王先雄 | 威信县双河中心学校 | 82 | |
2062911030125 | 肖华东 | 威信县统计局 | 82 | |
2062911030118 | 蔡发云 | 威信县纪委 | 81 | |
2062911030119 | 裴大军 | 威信县统计局 | 79 | |
共青团威信县委副书记 | 2062911040202 | 赵庆富 | 威信县统计局 | 88 |
2062911040206 | 白露 | 威信县扎西中学 | 87 | |
2062911040210 | 陶鸿雁 | 威信县扎西中心校庙坝小学 | 84 | |
2062911040208 | 罗廷宇 | 威信县第二中学 | 83 | |
2062911040209 | 王翔 | 威信县第二中学 | 81 |
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
《面试通知书》于2012年4月21日至24日发放,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县委公选办领取。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定于4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始。面试地点在威信县委老干部局。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到面试地点报到,考生面试顺序抽签工作开始时仍未报到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结束后,考生综合成绩将在“威信党建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根据面试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按得分顺序取前3名作为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相关考察及公示工作将在“威信党建网”等媒体上公布。
县公选办地址:威信县委大楼二楼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咨询电话:0870-6120281
监督电话:0870-12380;6120420
特此公告
中共威信县委组织部
2012年4月21日
面试人员注意事项
1.所有面试考生务必于2012年4月24日到达威信县城,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2.面试人员必须按面试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到达考场。考生面试顺序抽签工作开始时仍未报到的面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面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辅导资料和通讯工具,如带入的一律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人员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5.根据考生不做自我介绍的规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场只准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本条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应试人员在候考室和考后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
7.考生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面试候考室,面试时原则上要求讲普通话。
8.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作记录;没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
9.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
10.按照公务回避暂行规定,考生可申请考官回避。
11.考生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草稿纸。
12.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录用资格,遇有作弊情形者,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如替考)者从重从严处理。
13、工作人员在考场内,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情。严格保守秘密,杜绝任何方式、任何理由的泄密情况发生。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的,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14、考生面试结束后在考后休息室休息,不得与未面试考生接触,面试全部结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后休息室和面试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