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基本要求
1.凡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具备下列条件,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实践)合格;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贵阳市的社会人员(含户籍、人事档案在贵阳的社会考生和贵阳市的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
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申请人,请联系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贵阳市教育局2012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安排
1. 申请人准备材料及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2年4月16日-5月25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网报时间截止时间为5月25日晚上11:00,请申请人尽量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特别提醒:申请资格种类是“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社会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贵州省”----“贵阳市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请选择“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资格初审及领取报名表格
报名登记及领表时间:2012年5月14日—25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两学合格证或成绩证明材料、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档案、户口托管到本地人才市场的有关材料),到“市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初审,登记领取相关申请表格、档案袋,按要求完成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
特别提醒:截止时间是5月25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受理。
3.现场确认及资格复审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5月28日----6月1日 9:0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油榨街贵阳电大培训处)
(3)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材料份数 | 备 注 | |
1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 2 | 本人手工填写完善,并贴2寸近照(要求与网报照片同底)。 | |
第 2 到10项 请按顺序装订好 | 2 | 网上报名号、现场确认信息及网上填报的申请表及承诺书 | 申请人在网报结束后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并在承诺书上签字。 | |
3 | 办证1寸照片一张 | 1 | 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及网报编号,要求与网报照片同底。 | |
4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1 | 由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 |
5 |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 1 | 申请人请按规定的时间到市保健所(省医对面,十中旁)完成体检,由医院填写体检表,并将化验单粘贴在体检表上。 | |
6 |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影印件 | 2 | 师范类申请者须提供人事档案内有学分的成绩单影印件,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非师范类申请者须提供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影印件。 | |
7 | 学历证书影印件 | 2 | 审核原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 | |
8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影印件 | 2 | 审核原件 | |
9 | 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影印件 | 2 | 如户籍不在贵阳,但人事档案在本市的,出具档案所在单位证明(原件),或出具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审核原件)。 |
资格认定人员所填写的表格仍然沿用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以上九项材料除第1项外,请按顺序装订,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4.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及资格终审
经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员(包括非师范类毕业及缺本科阶段教育实习环节的申请者),由市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试合格后进入材料终审阶段。本年度面向社会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即面试、试教)拟安排在6月9日进行。根据实际人数,也可顺延分批次进行。
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终审阶段。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在网上发布结果以通知申请人,并为其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