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及分值
类 别 | 科 目 | 分 值 | 备 注 | |
美术与 设计 学类 | 素 描 | 100 | 统考本科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分别不低于60分。 | |
速 写 | 100 | |||
色 彩 | 100 | |||
音乐学类 | 初试 | 基本条件测试 | 合格、不合格 | 1)音乐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加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经过初试选拔后进入复试(初试总分200分,120分以上进入复试),复试成绩作为考生艺术加试最终成绩(总分200分)。 2)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考试大纲见附件2、3。 |
乐感测试 | 100 | |||
声乐演唱 | 100 | |||
复试 | 基本乐理 | 50(笔试) | ||
视唱练耳 | 50(面试) | |||
声乐演唱 | 50(面试) | |||
舞蹈表演 | 50(面试) | |||
舞蹈学类 | 初试 | 面试 | 60 | |
基本条件测试 | 140 | |||
复试 | 艺术素养 | 110 | ||
专业能力 | 90 |
(1)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自备2B、3B绘画铅笔、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
(2)音乐学类:考生应按考试科目自备音乐(光盘)、乐器(除钢琴外)、签字笔等考试用具;
(3)舞蹈学类:考生必须身着单薄舞蹈练功衣裤和舞蹈练功鞋,复试阶段可穿现代舞鞋。
(4)考生在报考时只能选择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中的一类报考,不能跨类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