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精神,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单独招生办法。
一、组织保证
(一)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单独招生考试、录取中的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报党委审批。
(三)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综合测试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师等组成的专家组,负责笔试命题、试卷制作、保密、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负责面试方案、确定面试流程,组织面试。汇总笔试和面试的成绩。
招生录取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招办人员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监察监审组:由校纪委书记和纪委监审处人员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安全保障组:由分管保卫工作校领导和后勤、保卫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四)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级考试的要求和程序制定文化基础面试、综合素质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组织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一)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计划总数为900名(招生专业及计划见下面附表)。
(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生源面向四川省。
三、报考条件及方式
(一)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已报名参加2012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应届)毕业生、藏区“9+3”毕业生(藏区“9+3”考生的招生计划、专业、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及录取等办法另行通知)均可报考,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也可报考。
(二)报考方式
1、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2、每位考生在报名时,可以填报1~2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愿意专业调剂,中职考生不得跨科类填报。
3、考生网上报名(http://www.cdtc.edu.cn/wsbm/index.asp)信息提交完成后,需及时打印下载《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表》,并于资格审查时提交。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在学校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单招考试。
四、考试方式、内容、日期及地点
(一)考试方式
普通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3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总分400分。
艺术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300分)+术科(素描)(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总分5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考生分类命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合卷考试,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普通高中文、理科毕业生考试按照《2012年四川省高考考试大纲》命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考试按照《四川省面向中等职业教育招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入学考试大纲》命题。
2、艺术类考生术科(素描)笔试
艺术类考生还需加试术科(素描),术科(素描)分为100分。术科笔试用4开绘图板、绘图铅笔、橡皮擦、铅笔刀、透明胶带等素描工具由考生自备。
3、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分为100分。
学校组织由行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按照专业从业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团队合作、基本专业技能、特长等方面,艺术类考生着重测试绘画技能和艺术素养,中职类毕业考生参加对口专业综合面试。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2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2012年4月21日 | 9:00-11:30 | 文化基础考试 |
13:00-14:00 | 艺术类考生术科加试(素描) | |
14:30开始 | 艺术类考生面试 | |
13:00开始 | 其他考生面试 |
(四)考试地点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南苑校区教学楼(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路186号)。
五、招生计划分配、录取
(一)计划分配: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各类的计划分配,将按考生实际报考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
(二)录取原则: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三)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免试与加分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2、艺术类美术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凡参加四川省2012年美术联考获得专科成绩以上的加5分。
七、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2年4月2日前,招生宣传。
(二)2012年4月2--16日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校现场报名。
(三)2012年4月17日,考生资格审查确认。
(四)2012年4月18~19日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五)2012年4月20日,8:30-17:00,公布名单上的考生到学校签到。
1、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提供本人签名确认的《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1张;
(4)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艺术类考生获得四川省2012年美术类联考专科合格通知的,交通知单复印件
(6)缴纳报名费80元。
2、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3、核发《准考证》、熟悉考场。
(六)2012年4月21日9:00-18:00,文化基础考试、术科加试(素描)、综合面试。
(七)2012年4月27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综合考试成绩。
2012年4月27日下午5: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校招办登记复查,逾期不再办理。
(八)2012年5月5日,学校网上公布各类最低控制线。
(九)2012年5月5日-5月11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凡拟录取考生要放弃录取的,必须在5月11日前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十)2012年5月13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三)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改革试点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改革试点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五)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六)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校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郑重申明
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校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十、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
十一、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
地址:成都市郫县犀浦镇泰山南路186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43209、87846405(传真)
监督电话:028-87843372
咨询QQ:458072049、453088415
学校招生网:http://www.cdtc.edu.cn/zs/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1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