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毕业考核的方式之一,是对本专业毕业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科研能力以及学术水平的综合检测。毕业论文应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论文的要求和水平相一致。
第二条 凡申请撰写毕业论文的考生可按本办法向内蒙古师范大学办理本专业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辨的具体事宜。
第三条 申请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辨的考生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本专业本科段必考和选考课程全部成绩合格,学分累计达60学分。
2.非本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按《考试计划》要求加考的三门课程成绩合格。
第四条 申请撰写毕业论文的考生须办理以下手续:
1.申请人在本科段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向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获撰写论文资格。
2.申请人在规定的报考时间内向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呈交下列材料:
(1)“内蒙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论文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专科毕业学历证书、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单、准考证(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各一份。
第五条 撰写毕业论文报名时间为每年上半年3月1日至31日,下半年9月1日至30日。论文完成时间为一学期。在答辨前,毕业论文必须定稿。
第六条 论文答辨在当地自考办报名。答辩报名时间在全区统一的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内。申请人于当地自考办报名,领取自考办印发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申请表”。
第七条 毕业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
第八条 内蒙古师范大学根据考生的申请,制定了《毕业论文选题指南》,并选派指导教师,指导考生拟定论文题目、文献检索以及修改定稿。
第九条 指导教师认定论文基本合格后,写出评审意见。由考生本人将定稿的毕业论文按格式要求打印一式六份,并交一张用WORD或WPS录入的论文软盘,在答辩十天前一并呈交答辩委员会。
第十条 本专业论文的总体要求是:毕业论文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笔,论文要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联系实际、层次清楚、语言流畅。论文字数一万字左右为宜,不得少于八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