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鲁社科人职字[2016]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精神,现将报送2016年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条件及相关要求
2016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呈报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5、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二)其他情况条件
1、破格申报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资格的,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有关规定,由山东社会科学院人事处组织进行业务测试,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业务测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3、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4、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资格的,需提交委托函并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结束后,根据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三)相关政策规定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2、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3、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要求,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
2016年度社会科学研究职务资格评审不采用网上报名,请登录山东社会科学院官网(http://www.sdass.net.cn)下载相关材料,按通知要求填报。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依据《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附后)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等内容,需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如下: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原件,另复印20份),同一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4、代表性著作、论文等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
5、评审依据学历证书原件;
6、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7、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和任期届满考核结果复印件;
9、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10、《“六公开”监督卡》1份;
11、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3、需委托评审的,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1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三、严格程序、规定,认真组织申报推荐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排名,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人评审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申报人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学历、科研成果、继续教育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四、其他事项
(一)严肃工作纪律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呈报单位请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山东社会科学院,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报送地址:济南市舜耕路56号行政办公楼210室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31- 82704527
山东社会科学院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