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高三保送推荐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严肃性,特制定本条例。
二、高三保送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强、纪律严、要求高、任务重、工作细的工作,必须做到万无一失。
三、高三保送推荐工作要责任到人、职责明确、程序清晰、公示及时准确、材料记录完整。
四、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做到:
1.不得开展考前有偿家教;
2.不擅自对外宣传保送推荐政策,对外宣传统一由学校保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3.不得接收家长礼物或宴请。
五、保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1.按文件和方案做好解释,不得随意对外发布未确定的保送信息;
2.不帮助与保送推荐无关人员查阅招生资料;
3.不得接收家长礼物或宴请;
4.不擅自携带有关保送推荐资料离开工作场所。
六、处罚:
1.违反工作纪律的,先以违反校纪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扣除奖金、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保送推荐工作人员从重处罚。保送推荐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从重处罚。
2.属于违规舞弊行为的,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条例解释权归学校高三保送资格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外国语学校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