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是隶属于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本科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名;
(六)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柏苑路197号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206室,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760-88863236、15017302432。
(三)投诉电话: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办公室,0760-88312907。
(四)报名时需提供资料: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需插入电子版照片);②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③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④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2张(背面写上姓名)和彩照的电子版(于2016年12月7日下午5:30前发送到695117046@qq.com电子邮箱)。
备注:③资料作为核准工作经历的依据。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2、报考人员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青少年校外教育基础知识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相关应知应会内容,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闭卷考试。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6日,笔试时长为2小时,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15日9:00—12:00、14:30—17:30,领取准考证地点为: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206室。
3、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青年、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比例为1:3,从每个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青年、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网站上公布。
3、由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和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联合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青年、中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网站上公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