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6】60号)的精神,我院财务处陈玲同志通过了今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现申请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予以公示,请广大教职工对其申报材料进行检查、指导。申请人的资历、业绩及成果材料公示期间,教职工若有异议,请及时与人事处或监察处联系。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17日—11月25日
公示地点:行政综合楼805
联系电话:
人事处:38024451
纪检监察处:38026838
人事处
2016-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