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6年11月29日进行。根据《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现就面试前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笔试成绩和确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与面试人员1:2的规定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见附件)。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予递补。
二、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11月29日上午9: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
每位考生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详见附件。
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逾期视为放弃。
2、面试前资格复审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三、面试前资格复审内容
市人社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前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报考人员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籍、报到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社局二楼进行面试前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凡报考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和证件不全、不真实或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须为2016年9月26日及以前发放。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丹东地区户籍,户籍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
四、注意事项
面试前资格复审实行考生信息诚信承诺制,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6年11月27日前向丹东市人社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面试前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0415—3192715
2016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名单.xls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丹东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