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图书馆是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免费对外开放的公共文化场所。作为自治区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与服务中心,我馆现有藏书300余万册,数字资源70T,藏书具有公共图书馆的综合性和广泛性,兼具民族和地方特色。先后成立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内蒙古分中心”、“内蒙古古籍保护中心”、“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蒙古语资源建设中心”、“中国国际蒙古文文献收藏研究中心”,同时针对未成年人和特殊群体开设有少年儿童图书馆和残障图书馆。单位地址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街34号。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残障图书馆工作人员2人;
三、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1.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人员;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证书领取时间:2016年11月21日前),残疾类别为:听力(仅限听力残疾);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21日至1998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6)具有自理日常生活,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公务员未满5年服务年限的;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公告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网站(网址http://www.nmglib.com)上同时发布。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网址http://www.nmglib.com)。
3.报名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上午9:00开始--2016年11月25日下午5:00结束。
4.报考者须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网站点击《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公开招聘残障图书馆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端口》进行报名登记,报名人员须记好自己注册的账号和密码。
5.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起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有工作经历者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6.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取消聘用资格。
五.资格初审
1.报名登记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8日上午9:00--2016年11月30日下午5:00,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网站《资格初审结果查询》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审核合格者在网站《准考证打印》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结果不在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及时查看网站信息。
2.此次招聘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不向报考者收取报名费。
3.报名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就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解答。
咨询电话:0471--3243926
投诉电话:0471--6923301
六.笔试及开考比例
1.公开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予以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
4.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者应聘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表》(报名网站上下载并打印)、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7.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入围面试的考生准备资格复审和面试。
八.面试方式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2.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准考证》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分)×50%+面试成绩×50%。
(3)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1.体检
(1)体检由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组织,在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考生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与聘用
1.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考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4.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特别重要)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考试信息,将在内蒙古图书馆官网上发布,不再另做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网上公布内容。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图书馆负责解释。
内蒙古图书馆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