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区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及外事综合事务等日常工作需要,加强全区招商引资力量,沈阳市辽中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第17期)决定,同意沈阳市辽中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商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政府雇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创新机制、精简效能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考资格及招聘对象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对招商引资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人数及报考条件
招聘招商引资政府雇员5名,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1年10月31日以后),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大学半年实习期计算为工作经验)。
四、招聘流程
1、公告
在辽中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liaozhong.gov.cn)公示。
公告时间: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2月15日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2月15日
每天8:30—16:30(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地点:辽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中区东环街52号)
联系人:郑松鸣 联系电话:024-87821329
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携带填写好的个人简历(见附件),带近期2张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辽中区人民政府网公示(附电话通知)。
要求:按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进入面试(如比例不足可按报名人数进入面试)。
3、公示成绩名单。
4、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名单电话通知。
要求:面试成绩前5名参加体检,参照省考公务员体检标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按名次依次顺延体检。
5、考察:
经资审、面试、体检合格人员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6、公示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履办相关备案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不得报考。
2、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六、人员管理办法
1、合同管理:招聘的招商引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能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编制,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聘用劳动合同按工作需要签订,一年一签,如因工作不再需要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再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需要解除合同的,按签订合同工资标准的日工资计算),合同中按照规定约定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2400元。
2、薪酬待遇:招商引资政府雇员月工资3000元,绩效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年底考核合格后一次兑现),依法缴纳五险。
辽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