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中委〔2010〕7号)和《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中委组通〔2011〕13号)有关规定,经审核,下列人员拟认定为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来电或来信反映(需提供真实材料、姓名、电话号码),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部门:市人社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89817156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
邮政编码:528400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6日